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438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438号
【提示】被执行人签约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但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情形下,案外人有关停止执行案涉股权的主张缺乏依据。
【裁判要旨】虽然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约定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但是该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案外人未实际取得股权,也未能享有股东权益。案外人对被执行人是否享有合同请求权,并不能影响债权人申请执行案涉股权的权利。案外人有关停止执行案涉股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提示】被执行人签约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但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情形下,案外人有关停止执行案涉股权的主张缺乏依据。
【裁判要旨】虽然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约定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但是该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案外人未实际取得股权,也未能享有股东权益。案外人对被执行人是否享有合同请求权,并不能影响债权人申请执行案涉股权的权利。案外人有关停止执行案涉股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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