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更新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2247 次 标签: 刑事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援引法定刑 情节特别严重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 文章摘要2: 目录 1关键词 2裁判要点 3相关法条 4基本案情 5裁判结果 6裁判理由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