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就《批复》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168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 维护诉讼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就《批复》答记者问 文章摘要2: 目录 1“买卖判决书”现象说明有人谋求额外利益 2问:出台这个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3生效判决债权受让人无申请再审人资格理由有三 4问:不赋予判决债权受让人申请再审人资格,有何法理依据? 5生效判决债权受让人也没有申诉人资格 6问:有观点认为,判决债权的受让人虽然没有申请再审资格,但仍然有申诉人资格。这个观点是否成立? 7《批复》对处置金融不良债权案件有重要意义 8问:《批复》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处理有什么意义? 上一篇: 下一篇: 佛山市顺德区新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鸿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返还预付款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