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人民司法   

人民法院经再审驳回对一审调解结案民事案件再审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是否有上诉权?

更新时间:2016-07-16   浏览次数:6448 次 标签: 调解书再审 诉讼调解

文章摘要:

【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根据该条规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同时,已经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显然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属于可以上诉的情形。该条是关于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再审后如何处理问题的特别规定。因此,我们认为,你院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但不是以该解释第24条为依据,应以该解释第40条为依据。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