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执行程序中认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条件合和程序 更新时间:2016-07-17 浏览次数:198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执行程序中认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条件合和程序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能否以注册资金与实际投资不一致为由,认定股东出资不实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下一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应否对罗庄街道办事处的债务承担责任问题请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