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执复字第22号
更新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28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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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执复字第22号
【裁判要旨】债权人出具收据是对债务人的一项附随义务,债权人不履行该义务的,债务人比照提存的有关规定进行提存并无不当。
【裁判要旨】债权人出具收据是对债务人的一项附随义务,债权人不履行该义务的,债务人比照提存的有关规定进行提存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