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高院:关于如何执行 “唯一住房” 的6个重要回答 更新时间:2016-07-30 浏览次数:128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江苏高院:关于如何执行 “唯一住房” 的6个重要回答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唯一住房”,对该“唯一住房”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 2二、如何认定“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 3三、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 4四、执行“唯一住房”程序上应当如何操作? 5五、执行“唯一住房”时,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如何解决? 6六、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如何保障? 上一篇: 最高院法官解读唯一住房可执行条件 下一篇: 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