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16-07-31 浏览次数:14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答记者问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2二、《查封规定》第六条仍继续适用 3三、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4四、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5五、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迁出 上一篇: “房地一体”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适用——昆明富亨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执行申诉案评析 下一篇: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司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