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000号

更新时间:2016-08-09   浏览次数:20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000号
【提示】国内自然人不能成为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
【裁判要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国内自然人不能成为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