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406号
更新时间:2016-08-10 浏览次数:36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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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406号
【提示】显名股东转让全部股份后,实际出资人也相应失去确认其股东身份的相关权利。
【裁判要旨】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未直接交付公司,也未办理股东登记等相关手续,亦未取得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不能确认为公司的显名股东。随着显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其不再是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人随之失去确认其股东身份的相关权利。
【提示】显名股东转让全部股份后,实际出资人也相应失去确认其股东身份的相关权利。
【裁判要旨】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未直接交付公司,也未办理股东登记等相关手续,亦未取得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不能确认为公司的显名股东。随着显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其不再是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人随之失去确认其股东身份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