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回天新材状告离职股东案 更新时间:2016-08-11 浏览次数:2173 次 标签: 股权激励 文章摘要: 【案号】(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03号 【裁判要旨】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与员工作出类似“离职退股”约定,在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员工须按约转让所持股权。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811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