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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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我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4.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6.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7.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8.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9.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10.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11.股权出质登记簿(封面)
12.股权出质登记簿(内容)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 记 事 项 |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
申 报 事 项 | 被担保债权数额 | 万元 | |
股权类型 |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 | ||
出质人类型 | □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 其他 | ||
质权人类型 | □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 | ||
申 请 人 声 明 |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
登 记 事 项 |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万元/万股 | |
申报事项 | 被担保债权数额 | 万元 | |
申 请 人 声 明 |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
注销原因 |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 | ||
申请 人 声 明 | 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
申 请 人 声 明 | 申请人依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 ||
附: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审 核 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
被担保债权数额 | 万元 | ||
提出申请日期 | |||
受 理 意 见 |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通知书文号 | |||
股 权 出 质 设 立 登 记 通 知 书
( ) 股质登记设字[ ]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现将登记事项情况通知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份数根据申请人人数出具,送达申请人。)
股 权 出 质 变 更 登 记 通 知 书
( ) 股质登记变字[ ]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手续。现将变更后的登记事项情况通知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份数根据申请人人数出具,送达申请人。)
股 权 出 质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 ) 股质登记注字[ ]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原出质登记事项情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份数根据申请人人数出具,送达申请人。)
股 权 出 质 撤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 ) 股质登记撤字[ ]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手续。原出质登记事项情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份数根据申请人人数出具,送达申请人。)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簿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
月 日启用
(封面)
(股权出质登记簿内容)
质权登记编号:
质 权 设 立 情 况 | 股权所在公司 名称及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
被担保债权数额 | 万元 | ||||
设立登记日期 | |||||
变更情况 | 变更登记日期 | 变更登记 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登记内容 | |
注销情况 | 注销登记日期 | ||||
撤销情况 | 撤销登记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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