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612号 更新时间:2016-08-24 浏览次数:2271 次 标签: 股权转让价款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612号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对转让金额的计算进行了详细的约定时,应审慎考察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并依约定计算和履行。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91号 下一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二商终字第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