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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民终字第27号

更新时间:2016-08-27   浏览次数:4223 次 标签: 招投标 公用事业项目 必须招标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民终字第27号
【裁判要旨】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未经投标程序订立的施工合同有效——由个人控股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酒店及商场, 不是公用事业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投标程序订立的施工合同有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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