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0730号 更新时间:2016-08-27 浏览次数:2896 次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0730号 【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应举证证明其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存在实际施工关系,如举证不能则实际施工人身份不能认定。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美兰公司与大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