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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邳民初字第1900号

更新时间:2016-08-28   浏览次数:410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邳民初字第1900号
【裁判要旨】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又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能确定发包人是否欠承包人工程款,法院驳回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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