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72号
更新时间:2016-08-28 浏览次数:20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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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72号
【裁判要旨】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应适用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的内容。
【裁判要旨】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应适用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