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浙民一终字第299号 更新时间:2016-09-03 浏览次数:3967 次 标签: 工程款利息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浙民一终字第299号 【裁判要旨】承包人在住宅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的同时主张利息损失赔偿的,有失公平,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浙民一终字第295号 下一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民终字第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