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民终字第61号

更新时间:2016-09-03   浏览次数:4512 次 标签: 工期延误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民终字第61号
【裁判要旨】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施工单位交叉施工事项,同时工程设计变更增加了基础工程量,相应增加了施工工期。发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亦无法证明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在于承包人的,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