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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657号

更新时间:2016-09-04   浏览次数:308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657号
【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由房屋销售方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销售方未履行通知买受人提交手续资料的义务,而导致逾期未办理登记本案手续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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