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二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4076 次 标签: 分公司 以物抵债 以房抵债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结算之前,建设方和施工方对部分工程欠款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该以房抵债协议有效。债务人不得以工程未决算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案例索引】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5月10日);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二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12月22日)

文章摘要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