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二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结算之前,建设方和施工方对部分工程欠款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该以房抵债协议有效。债务人不得以工程未决算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案例索引】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5月10日);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二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12月22日)
【案例索引】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5月10日);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二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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