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郝坤与司月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16-09-10 浏览次数:2674 次 标签: 合同内容变更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一终字第336号 【裁判要旨】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多次变更协议的,以最终的协议为准。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开发商擅自出售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的责任认定 下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