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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1652号

更新时间:2016-09-10   浏览次数:5386 次 标签: 逾期办证 暖气初装费 供暖合同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1652号
【裁判要旨】开发商收取业主暖气初装费后未向热电公司足额缴纳暖气开户费致供暖目的不能实现,应当返还各业主暖气初装费及利息。
【裁判规则】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但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的,开发商负有协助义务以及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开发商取得土地分割证,至此各业主才具备办理其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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