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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民终字第0090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6327 次 标签: 违约金 合同内容变更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民终字第0090号
【裁判要旨】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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