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观念交付在定金合同中的司法应用——李某诉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3841 次 标签: 定金 观念交付 动产交付 文章摘要: 【简要提示】定金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应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对法律规定的“实际交付”应根据具体案情加以认定,不仅包括金钱的现实交付,观念交付亦有适用余地。同时应注意,观念交付在定金合同中的应用应当有所限制,避免出现当事人依此规避法律的情况。 文章摘要2: 无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法院的认定和判决 3三、对本案的研究和解析 上一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民终字第0090号 下一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2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