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房两租中履行承租人确定及后果处理——陈某某诉吴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9-14 浏览次数:7027 次 标签: 一房二租 一房数租 文章摘要: 【简要提示】本案系因一房二租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房二租中,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实际履行合同的承租人的确定取决于占有房屋、备案登记以及成立时间等因素。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违约金与合同解除违约金属不同的违约责任,前者以合同存续、可能交房为前提,针对未交房造成的损失,后者则弥补合同终止后的损失。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3三、对本案的研究与解析 上一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浙民提字第13号 下一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