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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浙民提字第81号

更新时间:2016-09-15   浏览次数:591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浙民提字第81号
【裁判要旨】原租赁合同无效导致房屋转租合同无效的,转租人有合理的理由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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