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民终字第0001号 更新时间:2016-09-16 浏览次数:3777 次 标签: 情势变更 租金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民终字第0001号 【裁判要旨】正常的市场经营过程中,面临竞争主体增加的商业风险也是正常的,并不属于法定的情势变更,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降低租金标准。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徐民终字第03575号 下一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1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