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2号 更新时间:2016-09-16 浏览次数:2811 次 标签: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2号 【裁判要旨】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自始无效,承租人不得以此租赁合同主张优先购买权。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72号 下一篇: (2008)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