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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4710 次 标签: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文章摘要:

——无权处分的租赁不能对抗买卖
【案号】(2008)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提 要】 本案是一起民事抗诉案件,争议焦点为在一房二卖中,前一买方在未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出租房屋,能否对抗后一已登记过户的买受。检察院抗诉认为,出租方虽未完全取得房屋产权,但依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可认为原产权人已将出租权单独授予,故其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应属合法有效。法院再审认为,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处分房屋所有权,前一买方未取得产权而对外出租,属无权处分行为,如产权人不予追认,则该租赁行为无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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