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作为限购对象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更新时间:2016-09-16 浏览次数:3491 次 标签: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限购政策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当承租人恰好是地方政策规定的限购对象时,承租人依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在主张赔偿其因侵犯优先购买权造成的损失时,应当就合同履行情况、实际损失等情况举证证明。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法院的认定和判决 3三、对本案的研究和解析 上一篇: 当实际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时,应否支持承租人要求以备案合同价格作为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诉请 下一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徐民终字第1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