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一终字第360号 更新时间:2016-09-16 浏览次数:3759 次 标签: 消防验收合格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一终字第360号 【裁判要旨】租赁消防验收不达标的建筑因火灾产生的损失双方都应承担责任——承租人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租赁消防不达标的房屋作为仓库,对其损失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519号 下一篇: 陈××与陕西×××餐饮有限公司、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