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2176号 更新时间:2016-09-16 浏览次数:5728 次 标签: 拆迁补偿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2176号 【裁判要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诉上海××××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再审程序中对虚假诉讼的甄别与处理 下一篇: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等与某生物科技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