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6-09-17 浏览次数:210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不受理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的劳动争议。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浅析欠缴社会保险费争议的案件属性 下一篇: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1)三法民一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佛中法民四终字第833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