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原告在诉讼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被罚款3万元 更新时间:2020-05-05 浏览次数:217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虚假诉讼案。原告余某因在诉讼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行为,被玄武区法院罚款3万元。 文章摘要2: 无 上一篇: 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制度探讨 下一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青民一终字第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