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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苏民再提字第0122号

更新时间:2016-09-25   浏览次数:2903 次 标签: 事实劳动关系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苏民再提字第0122号
【裁判要旨】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应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两个方面来进行认定,不能简单地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来推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