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犯罪对象?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5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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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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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的收入,并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和债权证书。
一、有价证券特征:
1.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
2.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标示;
3.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
二、有价证券类型:
1.政府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国家公债和地方公债];
2.金融证券;
3.企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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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1.伪造、变造的国库券;
2.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只包括国库券、国家公债)。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犯罪对象排除范围:
1.非国家发行的股票、票据、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2.地方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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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的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进行诈骗活动:
①不成立有价证券诈骗罪;
②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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