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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品行为是否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更新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12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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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产品的方法达到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只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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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在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劣质的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通过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产品的方法达到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只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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