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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何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10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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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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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量刑处罚 回目录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重大损失: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严重情节: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2.导致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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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部分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案件数额幅度及情节认定问题的座谈会》

    二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

   (一)该罪的“重大损失”,是指行为人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二)该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行为人多次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或者损害多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或者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虽未达到50万元,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或者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手段特别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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