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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信任后,再以各种名义骗取对方财物,如何定罪?

更新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148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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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骗取财物与签订、履行合同之间存在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否则,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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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信任后,再以各种名义骗取对方财物 回目录

    1.行为人用以骗取对方财物的名义与合同有紧密联系(甚至是合同一部分),签订合同与骗取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行为人用以骗取对方财物的名义与合同没有紧密联系,签订合同的行为并非行为人取得财物的依据,也非被害人交付财物所基于的错误认识产生的直接原因,签订合同与骗取财物之间没有刑法上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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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骗取财物与签订、履行合同之间存在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否则,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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