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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2017-02-01   浏览次数:15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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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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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处罚 回目录

    1.合同诈骗罪定罪的唯一标准是“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其他标准不是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2.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除了数额以外,还有犯罪情节;

    3.合同诈骗罪量刑处罚标准:

量刑
档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认定
标准
个人2千元/
单位5-10万元以上
个人3万元/
位20-30万元以上
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犯罪没有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特定情形”,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实际骗取数额]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特别严重情节的“特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罚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合同诈骗罪既遂标准:行为人已经取得其要骗取的对方财物[得逞]。
    ②合同诈骗罪未遂标准:
    A.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B.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③福建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部分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案件数额幅度及情节认定问题的座谈纪要》的通知(闽高法[2001]230号)规定:
    A.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
    B.个人诈骗“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B.个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
    C.单位诈骗“数额较大”发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D.单位诈骗“数额巨大”为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E.单位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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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正合同诈骗案——交易型合同诈骗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之界分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裁判要点】

  1.区分交易型合同诈骗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从被告人的主体身份、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交付标的物性质等方面判断,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真实交易意图,隐瞒自身不具有履行能力的事实,以订立合同从事交易为幌子,交付标的物不具有种类物的通常功能、使用价值或与约定的标的物价值差距过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应把被害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从诈骗数额中扣除,以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为标准计算诈骗数额。犯罪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犯罪成本均应计人犯罪数额,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间接财产损失不应计人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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