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辩护: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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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拐骗儿童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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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回目录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
(1)拐骗儿童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A.他人家庭关系;
B.儿童的合法权益。
(2)拐骗儿童罪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拐骗儿童罪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主要客体]及其家庭亲属关系。
②拐骗儿童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收养、使唤、奴役;但不具有盈利[出卖]目的,否则构成拐卖儿童罪。
2.什么是拐骗儿童罪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拐骗儿童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
(1)实施拐骗方式:
A.直接对儿童本人进行拐骗;
B.通过蒙骗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而间接将儿童拐走;
C.采取盗窃等手段,将婴幼儿抢走。
(2)拐骗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陈其象律师提示】
拐骗是指采用威胁、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等不法手段将儿童弄走使之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3.拐骗儿童罪如何量刑处罚? 回目录
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本条后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发布日期:2006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29日)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本条后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发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28日)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本条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发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28日)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十一)非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