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罪名   

刑讯逼供罪

更新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105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三十六、刑讯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上一篇: 诽谤罪   

下一篇: 暴力取证罪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