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
更新时间:2016-10-07 浏览次数:19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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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后,被害人溺水死亡,其死亡与强奸行为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原因之一,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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