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某某、雷某某抢劫案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7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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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出租车驾驶员在正常营运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向乘客索取与合理价格相差悬殊的高额出租车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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