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是否成立抢劫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26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冒充并且暴力、以暴力威胁的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 2陈其象律师提示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 回目录 一、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 1.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2.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 1.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2.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冒充并且暴力、以暴力威胁的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上一篇: 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下一篇: 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