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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6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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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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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 回目录

    1.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②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行为,由于被告人主观上根本不具有交易的目的,客观上实施的也不是交易行为,而是以借款为名行抢劫之实,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洪生强迫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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