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诉余某某等四人盗窃案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4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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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利用编写、传播病毒程序在网上截取他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窃取或实际控制他人网上银行账户内存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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