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机动车辆,是否成立盗窃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5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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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开机动车辆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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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二、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
1.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五、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
1.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B.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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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偷开机动车类型:
A.占有型偷开机动车: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机动车,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
B.使用型偷开机动车:是指偷开机动车不是为了非法占有机动车本身,而是为了使用(便利型窃用、贪利型窃用,为了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偷开);
C.娱乐型偷开机动车;
D.报复型偷开机动车。
②“盗窃”机动车实施犯罪的,盗窃机动车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③“偷开”机动车:
A.造成机动车丢失的,偷开机动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造成车辆损坏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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