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违禁物品,能否成立盗窃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5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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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品除刑法有特别罪名规定以外,可以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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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品除刑法有特别罪名规定以外,可以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条第(八)项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0年4月4日 法[2000]42号)(六)关于盗窃、抢劫毒品犯罪的定性问题:
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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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违禁物品无法计算数额,盗窃违禁物品应当按照犯罪情节轻重量刑。
②赃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赃物可以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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